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
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 :
购买商品房、二手房、公有住房、经济适用房。
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时,双方均可提取。
与父母、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时,仅一方可提取。
2. 离休、退休 :
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。
3. 丧失劳动能力 :
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,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。
4. 出境定居 :
移居境外时,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。
5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:
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6. 支付房租 :
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且无自有住房,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7. 其他特殊情况 :
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认定为特困职工。
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。
连续失业两年以上,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、女职工年满40周岁,家庭生活特别困难。
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。
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单位审核、填写申请书、银行受理等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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